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舆情应对工作能力,积极营造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赢得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营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认真谋划,切实抓好。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思路和措施,强化工作职责,始终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着力营造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对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教育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全面统筹教育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厅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主动设置宣传议题,精心策划,科学实施,重点抓好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政策解读、舆情分析应对等工作。坚持新闻宣传与业务工作同部属、同安排、同落实,在抓发展、抓改革、抓稳定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抓宣传。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在开展正面主动宣传的同时,积极做好热点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
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教育政策、重点工作进展以及敏感问题处置等情况。
建立新闻稿件把关制度。提供给新闻媒体的稿件,主办部门和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客观准确。特别是要对相关数据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建立舆情研判、监控和应对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急处理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日常舆情信息。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并做好实时跟踪监测。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都要确定1名信息工作人员,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教育信息,并上报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每年要划拨一定的新闻宣传经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教育宣传质量和水平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化,不断改进和创新新闻宣传方式,做好教育热点舆情应对,提高宣传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的宣传影响力,充分发挥教育门户网站和内部宣传媒体的宣传主导作用,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就经验和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权威发布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
五、积极应对各类舆情信息
热点、重要舆情涉及的学校或单位,是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舆情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热点舆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努力掌握主导权,释放正面信息,引导理性表达,把各种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适时公布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关注民情。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实时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分析网络教育舆情,充分发挥网上正面舆论引导,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
六、加强同地方宣传部门和大众媒体的沟通交流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宣传部门汇报有关宣传工作的思路和打算,合理表达宣传意愿和需求,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和大众媒体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主动为媒体提供教育工作信息,提供采访线索和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定期不定期召开媒体工作者座谈会,加深了解,增进信任,建立良好工作关系,为宣传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2012年12月17日